本机关于2024年1月17日受理徐宝焱、涂晏冠、廖诗荣作为天河区金燕路24号住宅楼业主代表提出的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批复如下:
一、许可内容
因天河区金燕路24号住宅楼加装电梯需要,同意迁移天河区金燕路24号对出绿地的散尾葵1株(胸径10厘米)、清理已枯死的发财树1株(胸径7厘米)。
二、相关要求
1.申请人需在我局监管下方可施工(我局现场监管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15088071126)。
2.树木迁移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实施,根据树种采取相应的修剪方式,尽可能保留树冠,避免过度修剪。绿化处理过程应注意安全文明施工,划定保护作业区,确保作业安全。
3.树木迁移应按迁移方案实施,迁移至小区内绿地养护利用。申请人于树木迁移完成后十五日内按照广州市公共绿地迁移树木管理制度制作《树木迁移档案表》包括迁移数量、树种等情况报送我局,严格落实后续养护工作,确保成活率。
4.砍伐后需就近补种1株胸径15厘米以上的树木,申请人应于树木处理完成后十五日内就补植数量、树种等情况制作《树木补植情况表》报送我局。
5.树木迁移一年内未成活或者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应当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补植相应的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6.因绿化处理而产生的相关纠纷,由加装电梯的业主共同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
三、现场公示
施工前,请联系我局现场监管联系人(张工15088071126)领取施工告示牌,须将施工告示牌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从施工开工前三日起至完工之日止。
四、有效期
本文件为同意绿化处理的行政许可批文,绿化处理有效期至2024年4月18日止。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3年1月22日
(联系人:杨敏深,联系电话:020-3862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