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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住建园绿许准【2024】40号审批后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4-08-30 09:52:05 信息来源:区住建园林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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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机关于2024年8月27日受理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天河第二幼儿园提出的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批复如下:

  一、许可内容

  因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天河第二幼儿园教学楼天台树木影响房屋致墙体开裂、室内顶板渗水需要处理,同意迁移天河区体育东路华晓街12号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天河第二幼儿园教学楼南侧天台的芒果树1株(胸径35厘米)、柚子树3株(胸径20-22厘米)、厚壳树1株(胸径33厘米)。

  二、相关要求  

  1.申请单位需在我局监管下方可施工(我局现场监管联系人:关工,联系电话:13724850098)。

  2.应做好围蔽后方可进行绿化处理,绿化处理过程中不得对周边未经审批的绿化造成破坏。

  3.树木迁移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实施,根据树种采取相应的修剪方式,尽可能保留树冠,避免过度修剪。绿化处理过程应注意安全文明施工,划定保护作业区,确保作业安全。

  4.申请单位应按迁移方案实施,将树木迁移至广州市天河区吉山小学绿地种植利用。申请单位于树木迁移完成后十五日内按照广州市公共绿地迁移树木管理制度制作《树木迁移档案表》包括迁移数量、树种等情况报送我局,严格落实后续养护工作,确保成活率。

  5.树木迁移一年内未成活或者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应当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补植相应的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6.因绿化处理而产生的投诉,由申请单位负责解决处理。

  三、现场公示

  施工前,请联系我局现场监管联系人(关工13724850098)领取施工告示牌,须将施工告示牌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从施工开工前三日起至完工之日止。

  四、有效期

  本文件为同意绿化处理的行政许可批文,绿化处理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8日止。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4年8月30日

  (联系人:杨敏深,联系电话:020-3862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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