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4年8月28日受理广州市建设工程拆迁有限公司提出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批复如下:
一、许可内容
因广州国际金融城起步区花城大道隧道与科韵路交叉口匝道处电塔及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及交通疏解需要,同意临时占用天河区广州国际金融城起步区花城大道隧道与科韵路交叉口匝道处绿地1023.64平方米,涉及迁移细叶榄仁19株(胸径11.8-14.7厘米),占用期自2024年8月29日至2025年8月28日。
二、相关要求
1.该临时占用绿地用于广州国际金融城起步区花城大道隧道与科韵路交叉口匝道处电塔及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及交通疏解,责任人为广州市建设工程拆迁有限公司张淼,联系电话:13078836624。
2.申请单位需在我局监管下方可施工(我局现场监管联系人:关工,联系电话:13724850098)。工程建设应按施工计划实施,不得随意拖延工期。
3.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得对周边未经审批的绿化造成破坏。因绿地占用和绿化处理而产生的投诉,由申请单位负责解决处理。
4.树木迁移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实施,根据树种采取相应的修剪方式,尽可能保留树冠,避免过度修剪。绿化处理过程应注意安全文明施工,划定保护作业区,确保作业安全。
5.申请单位应按迁移方案实施,将树木迁移至广州市增城区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科教城校区)绿地种植利用。申请单位于树木迁移完成后十五日内按照广州市公共绿地迁移树木管理制度制作《树木迁移档案表》包括迁移数量、树种等情况报送我局,严格落实后续养护工作,确保成活率。
6.树木迁移一年内未成活或者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应当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补植相应的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7.申请单位应当在临时占用绿地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开展绿地恢复工作。恢复时应提前与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天河区绿化管理中心对接,按要求进行绿地恢复经验收后移交。
8.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应当在临时占用绿地许可期限届满三十日前申请。
三、现场公示
施工前,请联系我局现场监管联系人(关工13724850098)领取施工告示牌,须将施工告示牌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从施工开工前三日起至完工之日止。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4年8月30日
(联系人:杨敏深,联系电话:020-3862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