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4年9月26日受理广东粤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批复如下:
一、许可内容
因消除树木安全隐患需要,同意砍伐天河区沙太南路316-322号橡树园小区内经鉴定死亡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黄槿9株(胸径20-30厘米)。
二、相关要求
1.申请单位需在我局监管下方可施工(我局现场监管联系人:关工,联系电话:13724850098)。
2.申请单位应做好围蔽后方可进行绿化处理,绿化处理过程中不得对周边未经审批的绿化造成破坏。
3.砍伐后需就近补种9株胸径15厘米以上的树木,申请单位应于树木处理完成后十五日内就补植数量、树种等情况制作《树木补植情况表》报送我局。
4.因绿化处理而产生的投诉,由申请单位负责解决处理。
三、现场公示
施工前,请联系我局现场监管联系人(关工13724850098)领取施工告示牌,须将施工告示牌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从施工开工前三日起至完工之日止。
四、有效期
本文件为同意绿化处理的行政许可批文,绿化处理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6日止。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4年9月27日
(联系人:杨敏深,联系电话:020-3862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