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4年9月27日受理广州环投控股有限公司提出的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批复如下:
一、许可内容
因天河区广氮马鞍山AT0607019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建设需要,同意砍伐天河区广氮马鞍山AT0607019地块污染土壤开挖范围内的树木共15株,包括桉树7株(胸径16-31.5厘米)、杧果3株(胸径21.8-29.7厘米)、细叶榕3株(胸径19-30厘米)、海南蒲桃1株(胸径14.5厘米)、构树1株(胸径12厘米)。
二、相关要求
1.申请单位需在我局监管下方可施工(我局现场监管联系人:关工,联系电话:13724850098)。
2.申请单位应做好围蔽后方可进行绿化处理,绿化处理过程中不得对周边未经审批的绿化造成破坏,注意安全文明施工,划定保护区,确保作业安全。
3.申请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补植相应树木,或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周边绿化环境。
4.因绿化处理而产生的投诉,由申请单位负责解决处理。
三、现场公示
施工前,请联系我局现场监管联系人(关工13724850098)领取施工告示牌,须将施工告示牌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从施工开工前三日起至完工之日止。
四、有效期
本文件为同意绿化处理的行政许可批文,绿化处理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6日止。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4年9月29日
(联系人:杨敏深,联系电话:020-3862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