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4年10月10日受理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批复如下:
一、许可内容
因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工程十二区段E42#盾构井至E43#盾构井区间工程建设需要,同意临时占用天河区中山大道与车陂路路口西南侧绿地1492平方米,占用期自2024年10月12日至2025年10月11日。
二、相关要求
1.该临时占用绿地用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工程十二区段E42#盾构井至E43#盾构井区间工程建设,责任人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李学聪,联系电话:17620156517。
2.申请单位需在我局监管下方可施工(我局现场监管联系人:关工,联系电话:13724850098)。
3.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得对周边未经审批的绿化造成破坏。
4.工程建设应按施工计划实施,不得随意拖延工期。
5.因绿地占用而产生的投诉,由申请单位负责解决处理。
6.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应当在临时占用绿地许可期限届满三十日前申请。
三、现场公示
施工前,请联系我局现场监管联系人(关工13724850098)领取施工告示牌,须将施工告示牌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从施工开工前三日起至完工之日止。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4年10月14日
(联系人:杨敏深,联系电话:020-3862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