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9日受理广州华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批复如下:
一、许可内容
因天河区天河北路侨怡一街20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建设需要,同意砍伐位于天河区天河北路侨怡一街20号电梯井基坑开挖范围内无迁移利用价值的假槟榔2株(胸径20-23厘米)。
二、相关要求
1.申请单位需在我局监管下方可施工(我局现场监管联系人:关工,联系电话:13724850098)。
2.应做好围蔽后方可进行绿化处理,绿化处理过程中不得对周边未经审批的绿化造成破坏。
3.申请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补植相应树木,或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周边绿化环境。
4.因绿化处理而引起的相关矛盾纠纷,由申请单位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
三、现场公示
施工前,请联系我局现场监管联系人(关工13724850098)领取施工告示牌,须将施工告示牌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从施工开工前三日起至完工之日止。
四、有效期
本文件为同意绿化处理的行政许可批文,绿化处理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止。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4年10月31日
(联系人:杨敏深,联系电话:020-3862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