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长者助手 繁体版 英文版 EN 登 录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机构 > 区政府 > 区住建园林局(区交通运输局) > 绿化行政审批

关于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住建园绿许准【2024】60号审批后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4-10-31 17:31:46 信息来源:区住建园林局 浏览量: -
A+ A+ A+

  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9日受理广州华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批复如下:

  一、许可内容

  因天河区天河北路侨怡一街20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建设需要,同意砍伐位于天河区天河北路侨怡一街20号电梯井基坑开挖范围内无迁移利用价值的假槟榔2株(胸径20-23厘米)。

  二、相关要求  

  1.申请单位需在我局监管下方可施工(我局现场监管联系人:关工,联系电话:13724850098)。

  2.应做好围蔽后方可进行绿化处理,绿化处理过程中不得对周边未经审批的绿化造成破坏。

  3.申请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补植相应树木,或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周边绿化环境。

  4.因绿化处理而引起的相关矛盾纠纷,由申请单位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

  三、现场公示

  施工前,请联系我局现场监管联系人(关工13724850098)领取施工告示牌,须将施工告示牌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从施工开工前三日起至完工之日止。

  四、有效期

  本文件为同意绿化处理的行政许可批文,绿化处理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止。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4年10月31日

  (联系人:杨敏深,联系电话:020-3862401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关闭
    手机版
    粤商通
    穗好办
    • 天河政府网
    • 广州天河发布微博
    • 广州天河发布微信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