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字修咨询有限公司:
经查明,申请人在你司于2019年11月29日申请设立(开业)登记时有以你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联络员身份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设的工商注册身份验证APP(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身份查验并完成实名验证,申请人对你司于2019年11月29日将其登记(备案)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联络员的事项知情或事后予以追认,不存在你司冒用申请人身份信息申请设立(开业)登记的情形,我局依法作出不予撤销你司于2019年11月29日将“孙海卫”登记(备案)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联络员的事项的决定。因无法与你司取得联络,现向你司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5〕1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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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5〕17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广州字修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2D8F89)).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1月22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166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5〕17号)的公告(广州字修咨询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