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5〕40号)的公告(穗天行审公告〔2025〕170号)
发表时间:2025-01-22 11:02:55
信息来源:区政务和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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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和久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林康超、叶少丽、李小军、佛山市楚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经查明,广州市和久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依法撤销广州市和久机电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6月23日将股东由佛山市楚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为叶少丽及监事由李小军变更(备案)为叶少丽的事项。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5〕4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字〔2025〕40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州市和久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535210207)、林康超、叶少丽、李小军、佛山市楚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1月22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170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5〕40号)的公告(广州市和久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林康超、叶少丽、李小军、佛山市楚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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