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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5〕41-42号)的公告(穗天行审公告〔2025〕171号)

发表时间:2025-01-22 11:04:49 信息来源:区政务和数据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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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仕其商贸有限公司、罗庆友、杨馥华、林镇伟、杨松:

  经查明,广州市仕其商贸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依法撤销广州市仕其商贸有限公司取得的行政许可。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5〕41-4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1.穗天行审撤字〔2025〕41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州市仕其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315748413)、罗庆友、杨馥华).pdf

  2.穗天行审撤字〔2025〕42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林镇伟、杨松).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1月22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171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5〕41-42号)的公告(广州市仕其商贸有限公司、罗庆友、杨馥华、林镇伟、杨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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