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聪及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梁汉添、彭汉铠:
经查明,广州聪及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拟撤销广州聪及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设立(开业)登记。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10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108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广州聪及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梁汉添、彭汉铠).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2月6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249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108号)的公告(广州聪及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梁汉添、彭汉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