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察嘉贸易有限公司、李靖、陈妹二、李志华:
经查明,广州察嘉贸易有限公司在办理公司(企业)设立(开业)登记过程中隐瞒申请人的真实情况,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司(企业)设立(开业)登记,我局拟撤销广州察嘉贸易有限公司将陈妹二备案为监事的事项。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119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119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广州察嘉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1BKG6U)、李靖、陈妹二、李志华).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2月7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260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119号)的公告(广州察嘉贸易有限公司、李靖、陈妹二、李志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