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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5〕19号)的公告(穗天行审公告〔2025〕319号)

发表时间:2025-02-10 10:03:00 信息来源:区政务和数据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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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悠鱼贸易有限公司:

  经查明,你司于2023年9月20日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备案)时申请人有以你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联络员、监事的身份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设的工商注册身份验证APP(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身份查验并完成实名验证,申请人对你司登记(备案)其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联络员、监事的事项知情,我局依法作出不予撤销广州悠鱼贸易有限公司2023年9月20日变更登记(备案)的决定。因无法与你司取得联络,现向你司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5〕19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5〕19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广州悠鱼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QK8U2R)).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2月10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319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5〕19号)的公告(广州悠鱼贸易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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