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刘秋生、袁自建:
经查明,广州恒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拟撤销广州恒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开业)登记。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13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137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广州恒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474206960)、刘秋生、袁自建).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2月11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325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137号)的公告(广州恒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刘秋生、袁自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