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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170号)的公告(穗天行审公告〔2025〕375号)

发表时间:2025-02-13 15:50:24 信息来源:区政务和数据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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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乐家商务有限公司、罗伟彬、卢国军:

  经查明,广州乐家商务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拟撤销广州乐家商务有限公司设立(开业)登记。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17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170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广州乐家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R05P90)、罗伟彬、卢国军).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2月13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375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170号)的公告(广州乐家商务有限公司、罗伟彬、卢国军).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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