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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5〕119-120号)的公告(穗天行审公告〔2025〕403号)

发表时间:2025-02-14 16:57:57 信息来源:区政务和数据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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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魅知菱贸易有限公司、周靓、卢江连、桑梅:

  经查明,广州魅知菱贸易有限公司隐瞒申请人的真实情况,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我局依法撤销广州魅知菱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6月30日设立(开业)登记及2016年10月26日变更登记(备案)。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5〕119-12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1.穗天行审撤字〔2025〕119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州魅知菱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MA59DLYM95)、周靓、卢江连).pdf

  2.穗天行审撤字〔2025〕120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桑梅).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2月14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403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5〕119-120号)的公告(广州魅知菱贸易有限公司、周靓、卢江连、桑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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