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伊莉雅广告有限公司、李利飞、李小娥、刘翼:
经查明,广州伊莉雅广告有限公司隐瞒申请人的真实情况,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我局依法撤销广州伊莉雅广告有限公司2018年6月22日设立(开业)登记及2018年8月1日变更登记(备案)。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5〕123-12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1.穗天行审撤字〔2025〕123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州伊莉雅广告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Y2AL1M)、李利飞、李小娥).pdf
2.穗天行审撤字〔2025〕124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刘翼).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2月14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405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5〕123-124号)的公告(广州伊莉雅广告有限公司、李利飞、李小娥、刘翼).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