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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5〕26号)的公告(穗天行审公告〔2025〕511号)

发表时间:2025-02-24 15:01:10 信息来源:区政务和数据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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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宗美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经查明,肖云坚对你司将其登记(备案)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财务负责人、联络员的事项知情或事后予以追认,不存在你司冒用肖云坚身份信息申请变更登记(备案)的情形,我局依法作出不予撤销你司将“肖云坚”登记(备案)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财务负责人、联络员的事项的决定。因无法与你司取得联络,现向你司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5〕2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5〕26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广州市宗美置业顾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088034466G)).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2月25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511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5〕26号)的公告(广州市宗美置业顾问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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