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5〕145号)的公告(穗天行审公告〔2025〕530号)
发表时间:2025-02-25 16:37:15
信息来源:区政务和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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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伊锦金乌国际商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张冬絮、闫鹏、张恩才、徐学颖、贺文娟:
经查明,广州伊锦金乌国际商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依法撤销广州伊锦金乌国际商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将贺文娟备案为监事的事项。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5〕145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字〔2025〕145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州伊锦金乌国际商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BTPB52)、张冬絮、闫鹏、张恩才、徐学颖、贺文娟).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2月25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530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5〕145号)的公告(广州伊锦金乌国际商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张冬絮、闫鹏、张恩才、徐学颖、贺文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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