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切发商贸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余显阳、向志馥:
经查明,广州市天河区切发商贸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在办理公司(企业)设立(开业)登记过程中隐瞒申请人的真实情况,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司(企业)设立(开业)登记,我局依法撤销广州市天河区切发商贸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的设立(开业)登记。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5〕15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字〔2025〕157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州市天河区切发商贸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余显阳、向志馥).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2月26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542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5〕157号)的公告(广州市天河区切发商贸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余显阳、向志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