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文昊贸易有限公司:
经查明,你司于2020年3月16日办理公司设立(开业)登记时朱德华有以你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联络员、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进行身份查验并完成人脸实名验证,朱德华对你司登记(备案)其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联络员、财务负责人的事项知情,我局依法作出不予撤销你司将“朱德华”备案为财务负责人的事项的决定。因无法与你司取得联络,现向你司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5〕2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5〕28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广州文昊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5MLW03)).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2月26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543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5〕28号)的公告(广州文昊贸易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