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家族商学院(广东)有限公司:
经查明,王永超在你司于2020年4月21日申请设立(开业)登记时有以你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联络员身份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设的工商注册身份验证APP(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身份查验并完成实名验证,王永超对你司于2020年4月21日将其登记(备案)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联络员的事项知情或事后予以追认,不存在你司冒用王永超身份信息申请设立(开业)登记的情形,我局依法作出不予撤销你司于2020年4月21日将“王永超”登记(备案)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联络员的事项的决定。因无法与你司取得联络,现向你司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5〕3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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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5〕32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精英家族商学院(广东)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7KC903)).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2月26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545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5〕32号)的公告(精英家族商学院(广东)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