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沃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王藤、李云:
经查明,广州沃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办理公司(企业)设立(开业)登记过程中未提交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其行为属于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我局依法撤销广州沃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设立(开业)登记。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5〕18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字〔2025〕180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州沃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NBQ49G)、王藤、李云).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3月3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586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5〕180号)的公告(广州沃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王藤、李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