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创恒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经查明,无充分证据证明你司于2019年8月29日办理公司设立(开业)登记过程中存在冒用申请人身份信息的行为,我局依法作出不予撤销你司2019年8月29日将申请人登记(备案)为股东、监事的事项的决定。因无法与你司取得联络,现向你司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5〕3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5〕38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广东创恒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XNM69C)).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3月6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615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5〕38号)的公告(广东创恒产业发展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