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685号)的公告(穗天行审公告〔2025〕2003号)
发表时间:2025-07-04 10:46:44
信息来源:区政务和数据局
浏览量:
-
A+大
A+中
A+小
广州华悦大贸易有限公司、蒋珍花、罗小英、姜晓兰、姜桂杰:
经查明,广州华悦大贸易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拟撤销广州华悦大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12月29日变更登记(备案)。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685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685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广州华悦大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K37K2X)、蒋珍花、罗小英、姜晓兰、姜桂杰).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7月4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2003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685号)的公告(广州华悦大贸易有限公司、蒋珍花、罗小英、姜晓兰、姜桂杰).pdf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