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潼唐贸易有限公司、叶文勇、杨福春、白伟:
经查明,广州市潼唐贸易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依法撤销广州市潼唐贸易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日将“白伟”登记(备案)为监事的事项。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5〕65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7月4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2010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5〕658号)的公告(广州市潼唐贸易有限公司、叶文勇、杨福春、白伟) - 副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