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达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杨新、彭维:
经查明,广州达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提交虚假地址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拟撤销广州达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的设立(开业)登记。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72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727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广州达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杨新、彭维).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7月22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2176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727号)的公告(广州达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杨新、彭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