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热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宇同商贸有限公司、杨艳:
经查明,广州热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宇同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6日设立(开业)登记时隐瞒申请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存在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我局依法撤销广州热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广州宇同商贸有限公司的设立(开业)登记。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5〕71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7月28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2184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5〕710号)的公告(广州热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宇同商贸有限公司、杨艳).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