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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733号)的公告(穗天行审公告〔2025〕2235号)

发表时间:2025-07-31 15:15:17 信息来源:区政务和数据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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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亚恒卓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何亚龙、喻昊旻、尚春云、洪伟、邓国庆:

  经查明,广州亚恒卓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拟撤销广州亚恒卓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17年9月19日将“邓国庆”登记为有限合伙人的事项。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73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2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733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广州亚恒卓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D3F25W)、何亚龙、喻昊旻、尚春云、洪伟、邓国庆).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7月31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5〕2235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5〕733号)的公告(广州亚恒卓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何亚龙、喻昊旻、尚春云、洪伟、邓国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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