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多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经调查,我局认为广州多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属于不适宜的企业名称,理由如下:你公司设立于2019年2月,广州多益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于2006年7月,你公司设立在后;你公司与广州多益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区划、企业字号相同,行业表述文字虽不同,但含义相同,且主营项目类别均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已构成《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企业名称相近的情形,违反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规定,属于不适宜的企业名称。
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两个以上的企业因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争议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注册在先原则处理”以及《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三十六条“登记机关对认定为不适宜的商事主体名称,应当责令商事主体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直接在名称数据库中删除该商事主体名称,暂以商事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并将该商事主体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根据上述规定予以处理。
如不服上述责令限期变更企业名称决定,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天河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210号;电话:020-38748355)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荔胜广场南塔;电话:020-37890836)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1月6日
附件:穗天行审责〔2020〕2号--责令限期变更企业名称通知书(多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