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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的公告(穗天行审公告〔2020〕50号)

发表时间:2020-05-22 15:40:06 信息来源:天河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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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明(广州)咨询有限公司:

  举报人谭海明投诉你司冒用其身份信息办理公司注册登记,经查明,芳明(广州)咨询有限公司系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因你司未在注册地址经营,无法送达,现向你司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0〕1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306室

  邮政编码:510663 ;联系电话: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告字〔2020〕11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芳明(广州)咨询有限公司).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5月22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0〕50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的公告(芳明(广州)咨询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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