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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广州锦书贸易有限公司等28家公司《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的公告(穗天行审公告〔2021〕523号)

发表时间:2021-10-21 09:26:47 信息来源: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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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锦书贸易有限公司等28家公司:

  举报人张珂、何钰婷、刘辉龙、刘战、朱圣华、戴向东、方梓丞、冯见均、黄柱锋、梁公为、刘昕、罗德生、梅争春、吴玲、吴伟杰、吴越、徐安琪、杨华军、张淳、张立旺、赵哲明、周定港投诉广州锦书贸易有限公司等28家公司冒用其身份信息注册公司。经查明,广州锦书贸易有限公司等28家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详见附件1),我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因广州锦书贸易有限公司等28家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且相关人员无法联系,现向广州锦书贸易有限公司等28家公司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1〕468—495号)(详见附件2)。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306室;

  邮政编码:510663 ;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1.公告送达名单(2021年10月18日).xls

      2.广州锦书贸易有限公司等28家公司《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1〕468—495号).zip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10月20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1〕523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广州锦书贸易有限公司等28家公司《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的公告(广州锦书贸易有限公司等28家公司,穗天行审撤告字〔2021〕468—49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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