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如胜隆广告有限公司:
举报人梁雪妮投诉你司冒用其身份信息注册公司,经查明,广州如胜隆广告有限公司冒用他人签名信息,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因你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无法送达,现向你司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1〕39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306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字〔2021〕398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州如胜隆广告有限公司).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10月28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1〕529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广州如胜隆广告有限公司《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告(广州如胜隆广告有限公司,穗天行审撤字〔2021〕39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