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丰(广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68家公司:
经查明,港丰(广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68家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详见附件1),我局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因港丰(广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68家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现向港丰(广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68家公司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1〕574—641号)(详见附件2)。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306室
邮政编码:510663 ;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1.公告送达名单.xls
2.港丰(广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68家公司《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1〕574—641号).zip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1月7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2〕1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港丰(广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68家公司《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告(穗天行审撤字〔2021〕574—64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