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合宋谷商贸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
经查明,广州市天河区合宋谷商贸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冒用天河区辖区内居民住宅地址,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因你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无法送达,现向你司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2〕2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306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告字〔2022〕21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广州市天河区合宋谷商贸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