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2〕87号)和《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兴业(广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告》(穗天行审公告〔2022〕727号),并将兴业(广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主体状态恢复为已开业。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6月13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2〕87号)和《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兴业(广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告》(穗天行审公告〔2022〕727号),并将兴业(广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主体状态恢复为已开业。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