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2〕155号)中对广州亮雪贸易有限公司作出“撤销《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穗天市监内设字【2021】第06202103151233号)”的行政行为,并将广州亮雪贸易有限公司的主体状态恢复为已开业。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10月26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2〕155号)中对广州亮雪贸易有限公司作出“撤销《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穗天市监内设字【2021】第06202103151233号)”的行政行为,并将广州亮雪贸易有限公司的主体状态恢复为已开业。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