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良汇龙装饰有限公司:
经查明,广州市良汇龙装饰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因无法与你司受送达人取得联络,现向广州市良汇龙装饰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3〕 10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306室;
邮政编码:510663 ;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字〔2023〕100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州市良汇龙装饰有限公司).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2月10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3〕262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广州市良汇龙装饰有限公司《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告(穗天行审撤字〔2023〕100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