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伟斯贸易有限公司、韦顺长、杨东、任旺东:
经查明,广州伟斯贸易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3〕30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306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告字〔2023〕308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广州伟斯贸易有限公司).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6月1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3〕922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3〕308号)的公告(广州伟斯贸易有限公司、韦顺长、杨东、任旺东).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