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西亚之力商贸有限公司:
经查明,申请人向本局反映被冒名登记,提出撤销你司设立(开业)登记。本局综合调查材料,认为申请人没有充分证据证实被冒名登记,我局依法作出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因你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现向你司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3〕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3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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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3〕7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州西亚之力商贸有限公司).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6月16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3〕1068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3〕7号)的公告(广州西亚之力商贸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