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骏实业有限公司、清远市海骏港航投资有限公司、广州高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高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国明、庄楚明、卢强生、周胡蓉、孙晓蓉、邓伟鹏:
经查明,广东海骏实业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穗天行审撤告字〔2023〕60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告字〔2023〕600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广东海骏实业有限公司).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