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银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广州第一分公司:
经查明,申请人郭某向本局反映被冒名登记,提出撤销你司设立(开业)登记。本局综合调查材料,认为申请人郭某没有充分证据证实被冒名登记,我局依法作出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因你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现向你司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3〕1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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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3〕10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银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广州第一分公司).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10月11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3〕2089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不予撤字〔2023〕10号)的公告(南银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广州第一分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