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贵杨广告有限公司、黄亦超:
经查明,广州贵杨广告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4〕8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字〔2024〕80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州贵杨广告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474303412)、张玲、黄亦超).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17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4〕195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4〕80号)的公告(广州贵杨广告有限公司、黄亦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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