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斯贸易有限公司、曹鹏飞:
经查明,广州南斯贸易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4〕279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字〔2024〕279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州南斯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HYW06H)、曹鹏飞、何自平).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2月29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4〕683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4〕279号)的公告(广州南斯贸易有限公司、曹鹏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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