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玺贸易(广州)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张晓君:
经查明,晓玺贸易(广州)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未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以隐瞒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司登记,我局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4〕34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附件:穗天行审撤字〔2024〕343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晓玺贸易(广州)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张晓君、龙世康).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3月11日
公告原文:穗天行审公告〔2024〕806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4〕343号)的公告(晓玺贸易(广州)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张晓君).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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