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淑芹贸易有限公司、符品、高登菊、吴京泽:
经查明,广州淑芹贸易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我局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络,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天行审撤字〔2024〕331-33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506室;
邮政编码:510663;联系电话:020-37690337;
2.穗天行审撤字〔2024〕332号--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符品) - 副本.pdf
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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