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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类

发表时间:2025-09-17 10:20:10 信息来源:广州12345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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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信息
事项主题咨询类处理状态已发布
留言时间2025-09-17 10:20:10
事项内容信息保密:否
信息公开:是
反映问题类别:个人
诉求内容:请问今年残疾人提前退休的规定是取消了吗?以后残疾人退休条件和普通人是一样?
事项附件
事项图片
  处理信息
回复单位广州政务
回复情况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因病退前退休问题,根据职能部门提供的资料现回复如下: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和退职政策从2025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现广州市残疾人办理退休业务,暂无其他特殊指引。 关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网上指引,请点击以下链接了解: https://8.u.mgd5.com/c/cwvd/wkk3/index.html 。另,现符合条件人员可申请病残津贴。一、病残津贴申领条件的事宜,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国家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鉴定结论在一年有效期内的。二、病残津贴申请材料的事宜,参保人员在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申报表》(可以前往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000553612461J24421110AH000 )查看下载,也可以前往各区(街镇)社保办理窗口领取);2、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3、居民户口簿等法定户籍凭证;4、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5、参保人员本人已激活银行账户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请您咨询后尽快确认(办理),具体以部门受理指引为准。三、病残津贴申领流程的事宜,如下:(1)待遇领取地判断。根据参保缴费信息、户籍信息按以下规则确定待遇领取地:省际待遇领取地的确定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相关规定执行。省内待遇领取地的确定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76号)相关规定执行。领取病残津贴人员恢复缴费后再次申领病残津贴或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应按规定重新确定待遇领取地。(2)病残津贴资格申请。待遇领取地为我市的,可向我市街道社保经办窗口申办病残津贴资格申请业务。参保人员申办业务后,如存在视同缴费、转移归集等权益的,应及时申请办理。(3)病残津贴待遇核定(无需参保人再次提出申请)。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病残津贴资格正式审核决定后,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核通过的参保人员核定病残津贴待遇,并依法送达病残津贴待遇核定结论,从参保人申请次月起计发病残津贴待遇。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请您咨询后尽快确认(办理),具体以部门受理指引为准。2025年9月17日
答复时间2025-09-17 17: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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