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信息
事项主题 | 申请中小客车指标 | 处理状态 | 已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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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 2021-07-09 11:43:22 | ||
事项内容 | 反映问题类别个人 诉求内容:请问非广州市户籍人员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中小客车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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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信息
回复单位 | 广州政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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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 您好。 关于您咨询非广州市户籍申请中小客车指标条件的相关事宜,非本市户籍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一)住所地在本市;(二)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三)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或者名下本市中小客车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均登记为“注销”或“被盗抢”状态;(四)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本市中小客车指标;(五)不具备更新指标申领资格;(六)2年内没有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非本市户籍人员住所地在本市的三种情况,包括(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即可):(一)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近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满24个月,且上一个月有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二)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三)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按规定不需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注意事项:1.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增量指标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时限计算至指标管理机构公布审核结果的前一个月,外地转入医保时限不纳入累计时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时限。2.近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满24个月(含补缴),以市医保部门审核结果为准。3.根据《广州市促进汽车生产消费若干措施》(穗工信规字〔2020〕2号),参加2020年4月至12月竞价的,取消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审核要求。(详情见《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关于临时放宽部分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有关事宜的通告》)4.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考虑部分市民延缓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参加中小客车增量指标摇号和竞价的,从4月起至本市停止实施延缓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的次月(含),暂不审核申请人上一个月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记录。(详情见《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临时调整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职工医保审核规则的通告》) |
答复时间 | 2021-07-09 14:5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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