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信息
事项主题 | 社保医保 | 处理状态 | 已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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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 2023-02-21 10:14:08 | ||
事项内容 | 反映问题类别个人 诉求内容: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跨市医保问题,我医保是广州读书时学校购买的,现在在梅州市自己家乡进行治疗,忘记申请跨市医疗我能不能拿单到广州进行报销呢 | ||
事项附件 | |||
事项图片 |
处理信息
回复单位 | 广州政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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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事项,根据相关资料:广州市参保人应提前办理备案手续,如已就医/入院,可延长到就诊/出院结算前补办备案手续。相关参保人申请时提交相应的病历资料,当次就医费用纳入直接结算。如参保人已入院,但办理备案时未按要求上传相关病历材料,导致备案生效时间在入院时间之后,参保人员可重新提交备案申请,并补传相关病历材料,后台人员会为其调整备案生效时间至入院当天。对于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在异地发生不属于急救和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以下办法处理:城乡居民参保人未经确认的异地就医住院、门特费用,统筹基金按35%比例支付,相应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支付。住院费用报销、门诊费用报销实行“线上预审+邮寄办结”服务模式,申请人通过线上进行业务申请,经预审符合办理条件的,由医保经办机构发送短信告知邮政EMS邮寄方式,申请人可将纸质资料邮寄至指定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结业务;如不便邮寄办理的,申请人可预约到服务大厅窗口办结。“线上办事”途径:(一)广东政务服务网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直接输入事项名称进行检索(如:住院费用报销、门诊费用报销),或选择“广州市——市医保局”路径进入广州市医保局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页面,点击“立即办理”,根据业务提示填报和上传资料完成办理。(二)穗好办APP:登录穗好办APP,直接输入事项名称进行检索(如:住院费用报销、门诊费用报销),或通过选择“办事——医保”路径,即可点击相关事项进行办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为准。 | ||
答复时间 | 2023-02-21 14:53: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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