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信息
事项主题 | 咨询类 | 处理状态 | 已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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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 2023-11-16 09:23:41 | ||
事项内容 | 反映问题类别个人 诉求内容:用人单位减员时停保原因选择有误,导致离职员工无法领取失业金,是否能修改停保原因? | ||
事项附件 | |||
事项图片 |
处理信息
回复单位 | 广州政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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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事项,根据相关资料: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0号),用人单位停保原因选择有误,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主张的失业原因(停保原因)与用人单位填报不一致时,按《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无需专门针对停保原因到税务机关进行修改。关于失业保险待遇的网上指引,请点击以下链接了解: https://8.u.mgd5.com/c/cwvd/bbmc/index.html。请您咨询后尽快办理,以便完整享受对应待遇,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前台业务指引为准。 | ||
答复时间 | 2023-11-16 12:19: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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